法制網記者馬超 通訊員抗癌食物王志紅
  年輕小伙蔣某在南京河西奧體中心地鐵站入口處搶劫,地鐵站的監控錄像清楚地記錄下了固態硬碟蔣某作案全過程。近日,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搶劫案。
  今年二十齣頭的年輕小伙蔣某初中畢業後就輟學在家,三年前,蔣某帶著2萬元從外省老家來到南京,想謀取一份滿意的工作。由於沒有一技好房網之長,半年多時間內,蔣某先後到南京多個勞務市場咨詢瞭解,始終沒有找到一份讓他“滿意”的工作。
  迫於生計,蔣某就找了一份苦力活——在一家公司當搬運工,一個月工資近2000元錢,雖然工資不算很多,但日常生活開銷沒問題外接式硬碟,可2000元的工資根本不夠喜歡吃喝玩樂的蔣某用。蔣某每天下班後要坐南京地鐵二號線回租住房,南京河西地鐵站到了晚上人很少,蔣某發現這一情況後眼前一亮,心想:晚上地鐵人很少,何不乘機乾點“大事”撈點錢。於是,一個罪惡的計劃誕生了。
  2013年1月5日夜晚21時30分,南京地鐵2號線奧體東站隨身碟2號出入口內人很少,一名中年女子正進入地鐵入口準備乘坐地鐵。早已在此守候多時的蔣某立即衝上前去,搶奪被害人徐某的挎包,遭到徐某的反抗,蔣某遂蹬踏徐某的身體並將包搶走。該包內有人民幣、港幣等財物1100多元。
  由於地鐵站裝有監控設備,蔣某在地鐵站搶劫的全過程被完整地記錄了下來。第一次在地鐵站順利搶得1100多元錢後,讓蔣某興奮不已,他拿著這些錢下館子好好吃了一頓,買了幾件時髦的衣服,並開始謀劃第二次行動。
  2013年1月23日21時許,被告人蔣某來到城南某居民區一住戶家,搶奪被害人許某的拎包時,遭到強烈反抗,蔣某遂對許某採取捂嘴、掐脖子、語言威脅等方式迫使其放棄反抗,後將包搶走。包內有人民幣2000餘元、手機一部(價值人民幣1300元)、身份證、銀行卡等財物。案發後,上述手機、身份證、銀行卡被追繳,已發還被害人。被告人蔣某親屬代為退賠被兩名害人經濟損失人民幣4500元。
  庭審中,被告人蔣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,他責怪自己法律意識淡薄,對不起被害人和含辛茹苦把自己養大的父母,請求法庭給其一次悔過自新的機會。法院認為,被告人蔣某以暴力、脅迫的方式劫取他人財物,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。遂作出判決如下:被告人蔣某犯搶劫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,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。
(原標題:南京地鐵口搶劫案宣判 被告人獲刑五年半)
(編輯:SN14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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