楚天金報訊 據新華社電 12日,湖南省高院向“唐慧女兒案”兩被告人周軍輝、秦星送達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、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。
  2006年,秦星伙同其男友陳剛(同案被告人,已判刑)在湖南永州經營一家休閑屋,容留多名女性賣淫。當年10月,被告人周軍輝在溜冰時結識了時年10歲的唐慧之女張某,在對其實施姦淫後交由秦星,安排張某賣淫。張某因不從遭到毒打,隨後遭到多名同案被告姦淫。
 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,周軍輝、秦星作為此案的主犯,強迫不滿14周歲的幼女賣淫,均構成強迫賣淫罪;周軍輝明知被害人是幼女而與之發生性關係,其行為構成強姦罪;秦星的相關行為構成組織賣淫罪,均應依法數罪並罰,予以懲處。高法同時認為,周軍輝、秦星強迫賣淫的暴力、脅迫程度,犯罪情節的惡劣程度尚未達到情節特別嚴重,對二被告人以強迫賣淫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量刑不當。本案覆核期間出現新的證據,可能影響對秦星是否構成立功的認定,依法應予查明。據此,高法裁定不核准周軍輝、秦星死刑,將案件發回湖南省高院重新審判。
  12日當天,正在家中的唐慧得知消息後表示,將儘快聯繫律師,作重審出庭準備。
  (原標題:唐慧女兒案二主犯死刑未核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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